《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已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三區三線”劃定后全面開展詳細規劃的新編或修編工作,要發揮詳細規劃在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將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指標和要求向下傳導落實到詳細規劃,并通過詳細規劃的落地實施將“多規合一”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
《通知》明確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以及實施城鄉開發建設、整治更新、保護修復活動的法定依據。各地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86號)中的要求,履行好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主體責任,各地編制的專項規劃、各類策劃和實施方案、城市設計等有關空間管控的核心內容和要求要根據程序納入詳細規劃,而不能直接替代詳細規劃作為設置規劃條件、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主要成果文件包括:
詳細規劃的新編或修編
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
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