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其中明確:實施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將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建立動態評價調整機制,政策到期、績效低下的政策和項目要及時清理退出。
2020年,財政部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其中明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和單位,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支出的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涉及預算資金及相關管理活動,如政府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等績效評價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為加強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各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紛紛發布《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新增債券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績效評價結果要與專項債券額度分配、項目立項掛鉤,對使用績效不高的項目減少后續專項債券額度或限制相關部門單位申報新的專項債券項目。